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城实验学校 庄普重
摘要:在初中篮球运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较大身体对抗,所以体能训练是其基础与核心,对学生提升自身身体素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初中体育教师需要积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通过适量的体能训练来更好的优化学生们的篮球竞技能力,通过不断优化他们的身体素质来达到篮球教学的效果,更好的推动素质教育发展。
关键词: 篮球运动 体能训练 问题 措施
体能水平是竞技运动的基础,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更优的进行篮球竞技。当出现体能不足问题时,运动员们往往无法完成对抗与得分,自身的一定防守能力同样会大幅下降。就初中生而言,在进行篮球运动时,体能训练同样至关重要,不仅能够有效施展教师布置的战术,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安全,防止因对抗而产生的身体损伤问题。
一、初中篮球运动体能训练存在的问题
1、 训练方式
在当前我国篮球运动课程中,受制于训练场地、课程时间和课程任务等因素影响,使得训练不规范问题产生,无法行之有效的提升学生们的篮球实战能力。除此之外,因为部分教师片面注重技巧与战术,忽视了体能训练,使得学生身体素质同篮球竞技需求不相符,不利于优化与提升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因为体能训练的缺失,导致篮球教学缺乏完整性与针对性,整体训练方式愈发低效。
2、缺乏科学的办法训练初中生的体能 因为学生自身缺乏足够的体能训练量,使得其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下风。与此同时,部分学校自身的体能训练模式不够科学,并且长期处于单一且僵化的模式,容易加剧伤病的风险。其中,部分体育教师因为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盲目进行体能训练,在无形中降低了学生们的训练效率。例如,在进行耐力训练过程中,许多教师会直接要求学生进行长跑,没有采取其他创新性的训练模式,使得训练效果与预期不符,并且训练结果的测评同样会产生严重的误差。受制于训练模式僵化、评测方式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会加剧教师错误判断问题,导致孩子们自身的体能无法有效提升,无法提升竞技能力。
3、速度训练 作为当前篮球体能训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速度训练同样在篮球竞技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然而,因为校园内部训练场地有限,不能够满足学生们的速度训练需求,并在无形间带来一定的阻碍。与此同时,因为耐力、加速度与启动速度等因素是速度训练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当前学校体能训练理论机制不完善,使得其中的针对性较差,会产生与预期效果不符的问题,不利于优化学生们的体能。在此背景下,学生们在实战中往往会出现回防速度慢、进攻和防守效率低的问题。
二、提高初中篮球运动体能训练水平的有效措施
1、创新体能训练模式
为有效优化体能训练质量,需要教师在实际的训练过程中合理的分配时间,通过优化体能、技术、实战能力训练占比来强化学生们的体能,以期达到良好的训练效果。除此之外,教师需要强化学生们的训练意识,通过提升他们的对于体能训练的重视长度来更好的进行训练,并将其纳入实战训练中来。教师在体能训练过程中需要适时引入先进的训练模式,在结合学生身体素质与实际训练效果的基础上进行训练体系更新与优化,使之同当代篮球运动相结合,更好的起到优化学生综合素质的效果。
2、制定科学的体能训练计划
合理且完善的体能训练计划是教师进行篮球运动训练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需要提前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通过制定科学训练计划来有效提升学生们的身体机能,更好的保护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短期、长期规划,即单项体能与整体体能计划两方面内容。在科学体能计划前提下,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真正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素养。阶段性的体能测试同样不可或缺,只有经过有效的测试,教师才能够真正了解学生们的实际情况,并以测试结果为依据进行深入分析与科学规划。只有不断提升体能训练的科学性与实时性,才能保证学生力量、耐力、速度不断优化,保证自己的体能可以满足篮球运动需求。
3、强化速度训练体系
速度训练是篮球竞技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不断提升学生速度,才能更好的提升体能训练效果。在具体的训练过程中,教师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多样式的进行跑步锻炼。教师可以通过快跑、交叉跑和抬腿跑等内容来提升学生们的自控能力,保证时刻保持重心。二是快跑练习。教师可以适时制定跑步范围,通过鸣抢示意来锻炼学生们的加速和冲刺能力,以期最大程度地优化孩子们的反应能力,已达到良好的训练效果。
三、结语
随着我国体育运动实力不断提升,篮球运动受到越来越多学生的喜爱,并逐渐成为初中体育运动教学的重要内容。其中,体能训练是初中篮球教学的基础,对于提升实战能力与竞技水平有着极强的推动作用,同样是优化学生身体素质的关键。为此,教师需要积极做好体能训练工作,通过不断地创新升级训练制度来优化学生体能,真正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徐亚晓.初中体育课堂中篮球运动的体能训练管窥[J].田径,2019(06)
[2] 姚宇.分析初中篮球运动体能训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体育科技,2017,7(15)